這幾天似乎在手工皂圈裡引發了一些事件,因為有幾位皂友來問我關於手工皂工廠設立的問題,感覺起來似乎氣份非常的緊張...


 


「從事手工香皂之製造或加工,其請領工廠登記證相關規定」解釋令


http://www.fda.gov.tw/files/list/%e5%be%9e%e4%ba%8b%e6%89%8b%e5%b7%a5%e9%a6%99%e7%9a%82%e4%b9%8b%e8%a3%bd%e9%80%a0%e6%88%96%e5%8a%a0%e5%b7%a5%e4%b9%8b%e7%ae%a1%e7%90%86%e8%a6%8f%e5%ae%9a_1.pdf


 


何謂化粧品?


依中華民國行政院衛生署所公佈的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一章第三條對化粧品之定義為:


本條例所稱化粧品,係指施於人體外部,以潤澤髮膚,刺激嗅覺,掩飾體臭或修飾容貌之物品;其範圍及種類,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


 


這是我們國家對化粧品商品的解釋及定位,也就是說:化粧品是個外用品,是日常生活用品,不具有治療或改變人體外觀的作用,這樣的解釋是全世界所有的國家都有的共識,並不是台灣政府自己憑空捏造來刁難百姓。


 


我們的民族習慣會認為,我是自食其力,沒有犯罪,沒有危害他人,沒有破壞環境,因此自己動手生產製造點東西來販賣,自力更生,是天經地義的事。


 


舉個小小的例子來說:在自家門口擺攤賣飲料,我想這大家都認為是天經地義的事吧!也都會認為不偷不搶,靠自己勞力賺自己的生活費,是絕對沒有任何的問題,況且賣個飲料而已,又不是什麼大事,政府又何必跟小老百姓過意不去呢?


 


況且文謅謅的法規內容,都是讀書人寫的,一般的小老百姓根本看不懂,就是因為對讀書沒興趣,生活過不去,沒辦法為了生活只好想想辦法,找尋別的生路,好不容易有一線曙光,可以有個活下去的希望,如今卻又被政府拿著法規的枷鎖,一個個都被扣上犯罪違法的罪名...


 


當然有些皂友或保養品DIY的朋友,心中是有理想的,因為對自己有期待,對人生有夢想,所以想出來創業,給自己的人生留下最好的回憶...


 


我都能體會各位的心情及感受,各位也不是不想合法,無奈法規難懂,主管機關的服務又令人失望,只是問個手工皂工廠設立的相關規定,當地主管機關一問三不知,電話被亂轉接,被當皮球踢來踢去的,要不然就是接電話的人不耐煩,愛答不答的,多問兩句口氣就不耐煩,真的會氣死人,憑什麼要納稅人受這些鳥氣...


 


因此我要來跟大家說明一下:首先各為要把連續劇理的法律觀念及常識先放下,對於法規內容解釋不是隨便我們自己想,自己答辯對於法規的解釋還是必須依照主管機關的認定為主,否則每個人的感受不同,解釋不同,那就失去大家當初以政府來當中立的裁判者的意義了(當然政府不是不會犯錯,這需要其它的方法來監督及預防)。


 


我也會經常遇到客戶跟我說:為什麼我不能這樣標示,或是那樣宣稱,明明我就是可以如何又如何,憑什麼不讓我標示啊!


 


每一次我也都只能跟客戶說明,依照我的所知及經驗,這樣是無法被主管機關所接受,我不是相關的執行官員,我無法幫你背書或證明,如果你有任何疑問可以親自向各地主管機關洽詢,透過相關人員的說明才是正確資訊。


 


因此基本上如果對國家法規有任疑問,除了像專業人員的諮詢外(例如:律師),或直接向主管單位詢問是最好的方式之一...


 


主管化粧品的衛生單位,其實他們的人原編制很少,要管理承辦的工作及範圍很廣很多,因此每天都是非常忙碌,這個單位不像各位以往對公務員印象一樣。


 


因此當你打電話過去詢問時,會有心不在焉或是不耐煩的感覺,他們也是有苦難言,況且各位都是各別詢問,問問題時也大多沒有系統、沒有方向的問,這也難免當下的承辦人員無法服務的很好,況且有些問題是必須要翻閱相關資料才能答覆,也就是說你要給承辦人時間準備,他才能好好的答覆你的問題...


 


因此我建議不彷透過e-mail的方式,好好的把你的問題整理一下,讓承辦人能有時間準備...


 


以往製做香皂是一定要申請化粧品工廠執照,才能合法的生產及販賣,後來在20080102日時,由於手工皂盛行,為了方便這些皂友,因此降低了香皂生產工廠的申請設置規定,由該公文內容公告來看,生產香皂的產量規模不是很大量時,是不需要取得工廠登記證就能生產販售,這是政府放寬管理規定,給大家的方便


 


但是一間工廠該有的設置條件,還是必須要有法可管,因此他又規定說:仍應符合化粧品製造工廠設廠標準相關規定。


 


因此各位在看法規時一定要耐心看,化粧品製造工廠設廠標準中有明確說明,工廠的設置條件:


 


化粧品製造工廠,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及共同設備:


 


一、             廠房應與住宅或公共場所隔離為原則,且不得妨害公共衛生及安全。


二、             廠房之建築應堅固清潔,其建築設計應能防鼠、防蟲、防塵;室內之天花板、牆壁及地面,應保持平滑而無裂痕,且應易於清潔不發生粉塵(如採用環氧樹脂或其他易於消毒清洗之建築材料);室內導管應選用表面平滑之材料,並應力求隱蔽;排水裝置之排水口應有防止污水回流之設施。


三、             廠內各作業場所(如液劑、粉劑製造場所、包裝場所、倉庫及其他相關場所)應明確區隔。


四、             原料、物料、半製品及成品之儲存場所,得視業者需要適當隔離。


五、             容器洗滌設備。


六、             廠內之各種容器及製造設備,應視其需要採用不銹鋼、陽極處理鋁、無毒塑膠或其他耐水性材料,不可使用鉛、鐵、銅及其他有毒化學材質之物品。


七、             符合規定之正確稱量設備,並應定期校正。


八、             工作人員之更衣室、洗手設備及工作衣、帽、口罩、手套及鞋履之洗滌或消毒滅菌設備。


九、             視工作上之需要設置鍋爐、抽水機、真空泵、空氣壓縮機、一般用水處理系統、蒸餾水或純水設備、吸塵排氣或空氣清淨、滅菌設備或空氣、溫度、濕度調節設備。


十、             廠內各製造、加工、分裝作業過程中之設施,應由進料口至出料口採一貫密閉式作業為原則;其未採一貫密閉式作業者,如有粉塵或有害氣體產生,應設置局部排氣裝置及負壓操作。


十一、    設置產品之批號打印裝置,以直接打印批號及製造日期。


 


這個章節是說:以上這部份是必須要完全符合的條件及視情況符合的要求條件。


 


而手工皂業者必須在生產工作廠內還必須用有下列設備:


手工香皂製造工廠應具備下列器具:


一、             電子秤。


二、             不銹鋼鍋。


三、             瓦斯爐、電磁爐或其他加熱設備。


四、             攪拌器。


五、             量杯。


六、             溫度計。


七、             橡皮刮刀。


八、             模型。


九、             切皂器。


                    


因此就這個部份來說:廠地的設置、內部的隔間、天花板、地板、環境清潔衛生的維持、原物料的儲存、成品半成品的放置、生產器具的清潔、生產器具的品質要求、人員的服裝規定、從生產到填充包裝出貨前及必須標示生產製造日期...等,都規定的非常清楚。


 


當然建築物本身的用途不得與使用目的不同,這是工廠設立時必須注意的地方,也就是說你不能在你家大樓裡面自己就設立工廠。


 


工廠設立的法規不單單只有這樣,還有消防環保也要去洽詢相關單位,這是沒辦法的事,大家都不希望未依規定合法設立的工廠發生工安意外,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物損失時,才又來大罵政府管理不當是吧!


 


這樣的法規難度不會不容易達成,否則那些已申請通過的工廠是怎麼回事?


 


如果各位有心要做事業,一定要好好的、耐心的去閱讀法規,畢竟還是要有點門檻,否則一旦滿街都是時,說真的啦!那就是沒錢賺的意思了。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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