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事件:黑心面膜未把關 新光三越判賠
新聞引用: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106/11/2kd09.html
如果他可以向百貨公司提告?那是不是所有買過這品牌的所有消費者都能向全台灣各大百貨公司索賠了?
那百貨公司是不是乾脆全部關閉就好?冤有頭債有主,針對廠商就好,別無限上綱。
而且新聞還刻意加了外交官的老婆,這樣的字眼令很多人不愉快,難道官夫人的權益才是權益嗎?
如果這判決定讞成立,那是不是所有買過這品牌的消費者都應一視同仁的得到賠償?
百貨公司是傳統市場的進階版,其本質與傳統市場無異,雖然他們提供商品可以販賣的場地,但他們是沒有能力可以分析產品是否合格安全?
百貨公司可以做的就是,請廠商提供:營利事業登記證、出廠證明、相關可以證明產品的檢驗報告(如:微生物報告、重金屬報告、不含禁藥報告...等)或者是進口報單...等,最多如此而已。而且廠商送檢的過程是可以作假,他可以送空白樣品去檢驗,百貨公司絕對有監督的義務與責任,但如果廠商有意作假,請問誰有辦法知道呢?
就算百貨公司請了相關的專家及博士來坐鎮把關,沒有儀器、沒有實驗室、沒有完善的人員編制及金錢,要來主動分析化粧品的安全性根本是不可能的事...
很多人以為分析化粧品中的成分,就像上網搜尋一樣容易,把東西丟到機器裡它就會自動呈現所有的資料了(這是電視看太多的副作用)世界上根本沒有這樣的分析機器。
更何況分析的費用非常高!
隨便驗個項目都是以”萬”計費,這筆錢誰出?
如果按照這個思考邏輯
那衛生局是主管機關,衛生局沒有事先預防,那是不是也可以申請國賠了?那總統是不是也應該出面道歉?衛生署長是不是也要記過懲罰?
我絕對同情這位消費者的遭遇,也要譴責這家化粧品公司的行為(真的可惡),當然百貨公司既然有賺到商品的錢,就應該關心消費者的健康與權益,應該要負擔醫療的費用,並協助消費者向廠商求償。
同時我也建議這位消費者應該要接受專業皮膚科醫師的協助
新聞中寫:洪女長期使用,除了患慢性接觸性皮膚炎,且成為類固醇酒渣病患,必須終身素顏。(新聞引用: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077593.shtml)
我覺得這是不可能的事,是新聞跨大其詞,因為根本沒有人可以證明他必須要終身素顏。不然看誰要跳出來背書?
好好的找個專業的皮膚科醫師來協助吧!有得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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