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曬劑防曬的實驗方法,以及各國的測試及規定
日光保護指數(SPF)防曬劑的日光保護指數(SPF)指的是按2毫克/平方釐米塗抹防曬劑的皮膚與沒有用防曬劑皮膚產生最小紅斑量的比值。
因為美容或省錢的原因,大多數人在使用防曬劑中因用量未達到2毫克/平方釐米往往只能達到防曬產品中所標識SPF值的1/3甚至1/4。
MED(最小紅斑量)=造成最小紅斑產生的紫外線能量 SPF(防曬指數)=受防護皮膚的最小紅斑量/未受防護皮膚的最小紅斑量人體臨床測試需經以下過程: 20個至25個受測者在背部測試;將產品以2.0mg/cm2塗抹;測量防護後和未防護的皮膚的最小紅斑量;對每年受測者均計算SPF值;計算所有受測
者的平均值。
儀器測試是測量對紫外線的吸收度,反映理想化的性能,不體現皮膚和產品之間的相互作用。
儀器測試是將產品以2.0mg/cm2塗抹在試驗膠布上,測試被測產品和對照物對紫外線的吸收,以吸光單位作為結果。
儀器測試的缺陷在於,不能精確有效地預測對陽光傷害的減少,經常過高估計防曬功能。
現在有史料記載的對SPF或防曬指數研究是H.Blum等人在上個世紀30年代進行的,論文的實際發表是在40年代。
從那個時候起,圍繞SPF值測定和標示的爭論就沒有停止過。美國的FDA在1978年發佈了第一個SPF測定標準,6年後,德國發佈了第二個標準DIN67501,這個標準在歐洲被廣泛採用。
這兩個標準當時存在著嚴重的分歧,爭論焦點是:
1光源之爭一一是採用氙燈還是採用自然陽光或是汞燈?
2塗覆劑量之爭--是2.0還是1.5mg/cm2?
當然,這些問題現在都已經不是問題,沒有人還堅持採用自然陽光或是汞燈作為光源,也沒有人按1.5mg/cm2塗敷樣品。
SPF是防曬化妝品防曬能力的通用指數,這一指數需要通過人體法測量,這一觀點在世界範圍已經達成了一致。
但是,新的問隨之而來。
1986年澳大利亞標準局(Australian Standards簡稱AS)頒佈了和美國FDA相似的方法。
199l年日本化妝品國工業聯合會(JaPAn Cosmetic Industry Association簡稱(JCI
N)也頒佈的自己的標準方法。
歐洲化妝品盥洗用品和香水協會(The European Cosmetic ,Toiletry and Perfumery AS- sociation 簡稱 COLIPA),在它1994版本的SPF試驗法中,引入了兩種高SPF值的標準物質,用來檢測高SPF值的產品。這一做法與美國FDA的方法不同,這一做法立即得到了澳大利亞和德國的附和,它們在1998和1999年也在
自己的標準中引入了這兩種標準物質。
最近韓國,哥倫比亞,中國等國家也紛紛發佈自己的標準,它們基本採用美國FDA標準或歐洲COLIPA標準。
這些標準在UV波長範圍,計算方法,誤差分析等細節方面有不同點,但可以說沒有本質的差別,基本一致,通過各國的SPF值測定方法得到的數值也沒有很大差別。
但是,1999年美國FDA通過的SPF新標準在國際化妝品工業掀起了軒然大波,在這個標準中SPF的標識值被限制在SPF30+,這一做法遭到了工業界的強烈反對,強烈之程度連一直以強權著稱的FDA也所料不及,最終這一標準被推遲到2005年執行。
美國是第一個給SPF值加"帽子"的國家,FDA有充分的理由,因為按照現行理論,SPF 30的產品對人體的防護是足夠的。
FDA擔心過量的紫外線吸收劑會成為皮膚的沉重負擔。
美國FDA的觀點得到了澳大利亞的贊同,澳大利亞隨後也將SPF值限定在SPF30+,第二個追隨者是中國,在2002年11月中國衛生部發佈的SPF中國標準中,SPF標識值同樣被限制在30+。
20世紀70年代,當SPF值的概念被引入的時候,典型防曬產品的SPF值都在4到12之間,基本不超過15,隨著科技的突飛猛進.各種高效的紫外線吸收劑被開發出來,最有代表性的是歐萊雅公司的麥色濾系列(Mexoryl),羅氏公司的Parsol系列.國際持品ISP公司的Escalol系列.巴斯夫BASF公司的Uvinul系列,尤其是UV散射劑二氧化鈦的普遍使用,使產品的SPF值可以輕易達到50以上,各化妝品企業紛紛開發高SPF值產品,日本甚至開發出SPF超過100的產品。
美國的做法提醒了世界化妝品工業,人們開始反思目前業界追求高SPF值產品的風氣是不是正確。
反思的結果是給SPF標識值加一個 "帽子"是必要的,問題是這個"帽子"多高才合適?
最早向美國FDA的30+提出質疑的是日本,經過仔細研究,日本人發現SPF值的測定方法中樣品的塗敷量與實際的使用量相差很大。
現行測定法中各國都採用2.0 mg/cm2,這個值遠遠大於實際用量,按照這個量計算,人臉上會被糊上厚厚的一層。
因此用原有的理論指導防曬產品的使用是不恰當的。經調查,人們的實際日常用量應該為0.6 mg/cm2,以此為基礎,日本將本國SPF標識的最高值限制在50+。日本的做法得到了歐洲的肯定。
歐洲COLIPA的專家為了確定SPF標識值的上限問題,首先定義了以下三個方面的概念:
1.使用防曬產品時應該避免出現的生物極限從定義看,SPF值表示的是防止出現曬後紅斑的能力.這是皮膚被曬傷後,皮膚中的毛細血管充血膨脹引起的,討論SPF值的"帽子"問題,必須以此生物參數為基礎。
2.典型人類皮膚的最小紅斑劑量按照"FitzPAtrick"皮膚類型分類法,大多數歐洲人皮膚的類型是II.III或IV型,根據德國D1N5050標準,典型Ⅱ型皮膚的最小紅斑劑量是250 J/M2,可以把這個劑量被作為典型最小紅斑劑量或標準最小紅斑劑量。
3.每天可能出現的最大太陽紫外線輻射劑量每天的陽光照射劑量可以按下式計算:陽光照射劑量;綜合強度X照射時間最強烈的紫外線照射強度出現在赤道兩側,熱帶南北回歸線之間的海平面上,或與海平面水準的地面上,陽光呈90度照射,(或稱天頂角0?,在這種條件下,實際峰值為0.22W/m2,當然這是一個正午的瞬間最高值,不可能保持一整天.經過測量與統計,海平面上的紫外線照射劑量約為6250J/m2,或者可以說是6250/250 =25倍的標準最小紅斑劑量。
根據以上理論.一個普通人使用SPF25的防曬產品就足夠了,但是,由於SPF值是在實驗室中的理想條件下測定的,在實際生活中.還有各種各樣的因素影響防曬效果,SPF25的結論有必要進行下面的調整。
標準最小紅斑量為250J/m2是一個假定值,有許多敏感性皮膚的最小紅斑量很低,介於150到200J/m2之間,比如兒童的皮膚.考慮到這些敏感皮膚,在計算SPF的極限值時應乘以1.5的係數。
正像日本人擔心的,人們在實際生活中防曬化妝品的用量遠沒有達到2.0 mg/cm2,防曬品的實際保護能力只有標識值的1/3到1/2,所以在計算SPF的極限值時應乘以2.5的係數。
消費者不可能整天都接受陽光的照射,假定消費者接受的是午前3小時和午後3
小時的照射,在計算SPF的極限值時應乘以0.7的係數。
在檢測SPF值時,人的皮膚接受的是人工光源持續的垂直的照射.但實際上.由於人常常處於運動狀態,陽光的照射是斷斷續續的。
接受光照面積最大的部位是肩膀,研究表明,肩膀只受到了相當於地表陽光75%的照射,因此在計算SPF的極限值時應乘以0.75的係數。
所以SPF標識極限值應該按下式進行校正: SPF25 x 1.5 x 2.5 x 0.7 x 0.75
=SPF49.2經過校正.歐洲COLIPA的專家認為將SPF的"帽子"定在50左右是比較合適的.這一結論已經被正式寫入COLIPA第 11號建議書中,將於2004年初在歐洲發佈,經過兩年的過渡期以後.在2005年底強制實施。
從現在來看,SPF標識值有了兩個帽子:美國,澳大利亞,中國的SPF30+:歐盟,日本的SPF50+。
關於SPF的"帽子"之爭還遠沒有結束,還有一種觀點認為即使是SPF50+也不足以到完全的防護,他們有以下依據:上述的計算都以標準最小紅斑劑量是250J/m2為基礎,實際上有的個體由於皮膚更加敏感.最小紅斑劑量遠遠低於這個值,例如I型皮膚和兒童的皮膚.經過計算與統計美國政府工業衛生協會(American Conference of Governmental Industrial Hygienists簡稱ACGlH)認為他們的最小紅斑劑量約為標準值的1/3,即80J/m2左右,這個資料也得到了美國國家職業安全與衛生協會(National Institute of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簡稱NIOSH)的承認與採納.按這個標準計算,如果一個防曬產品標識為SPF50+,實際上它的防護能力為SPF60.那它在使用過程中仍不足以防止曬傷,從人類學和法律學角度講,這部分人(尤其是兒童)的健康和權益應該得到平等合法的保護。
由於各種原因,皮膚上的防曬品會很快失去,如運動和休閒中的汗水、水、砂子,
這些情況都沒有參與以上的計算。
*現在的防曬品是為健康人開發的,有必要為患有皮膚病和光敏性皮膚病的人單獨開發產品.並設定另外的標準。 *上述每日陽光照射劑量的計算中,沒有考慮大氣層中臭氧的不均勻分佈問題,一些南半球的國家目前正受到臭氧減少的困擾。
*上述每日陽光照射劑量的計算中,沒有考慮一些國家的每日日照時間遠遠大於平均時間的問題。SPF值的標識問題逐漸引起各國的重視,這是繼SPF測定方法之爭後的又一個爭論焦點,美國是第一個限制SPF值的國家,但是顯然,相對于後來的歐洲COLIPA和日本JCIA,美國FDA對這個問題的考慮不夠全面。
相信國際上防曬產品SPF標識值的"帽子"之爭還會繼續下去,因為即使在今天的美國,化妝品工業協會CTFA以及其他官方衛生組織在這個問題上還是和FDA存在很大的分歧。
化學性防曬: 此類的防曬劑都含有一種π電子的化合物,當高能量的紫外線照射防曬劑,會改變波長、降低能量、釋放出熱或螢光,成分如水楊酸、肉桂酸鹽。其缺點是皮膚在使用後,容易產生刺激或是過敏反應。
UVB防曬效果小公式:(SPF-1)/SPF×100% 例:SPF15防曬的UVB的遮蔽率為(15-1)/15×100%=93% SPF30防曬的UVB的遮蔽率為(30-1)/30×100%=97% PA 防曬係數 PA(protection grade of UVA)值做為防禦紫外線A波的測定值。
PA是日本化妝品行業工會訂出的標準,PA是以+表示防禦力。+愈多防禦能力愈佳,三個+是上限,可抵擋約90%的UVA。通常2個+即有良好的防曬效果。
PPD防曬係數 PPD(Persistent Pigment Darkening),是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使用的UVA防禦指數,也稱為持續性色素沉澱指數,指在紫外線照射下二小時後所測出的色素穩定指數。
用數字呈現,2~4等同一個+,4~6等同兩個+,6~8等同三個+。許多藥妝品牌或醫療性的防曬品都用這個指數來標示防曬效果。
PFA防曬係數 PFA(Protection Factor of UVA),是法國對於UVA的防禦指數,計算方法 PFA 2~4= PA + PFA4~8= PA ++ PFA>8= PA +++ 防水係數由於夏天水上活動多,加上肌膚也容易出汗,防曬產品往 往會被水或汗沖失,而失去防護功能,皮膚科醫師總說要勤擦防曬品,但到底是隔多久需要補擦一次呢?關鍵就要看防水力喔。
Waterproof:防水,指防曬功效可以在水中維持80分鐘。
Water resistant:抗水,指防曬功效可以在水中維持40分鐘。
Sweat resistant:抗汗,指防曬功效可以在水中維持30分鐘。
敏感肌與痘痘肌專用成份:
防曬品必須要密合肌膚,而且長期停留在肌膚上,才能達到防護肌膚的作用,但這也常常會引發敏感、痘痘、粉刺等問題,有這些問題的人,可要注意以下的成份標示喔!
Hypoallergenic:低敏感性,表示防曬品中不含常見容易過敏的化學防曬成分。適合敏感性肌膚或嬰幼兒使用。
Noncomedogenic:不會造成粉刺,這是指此防曬品所含的主要成分或基劑並不會有造成粉刺的傾向,油性肌膚和容易冒粉刺痘痘的人就可以選有這個標示的防曬品。
頭髮專屬
防成份陽光也對秀髮具有殺傷力,因為紫外線可於幾分鐘內,對頭髮的角蛋白造成破壞,分解毛髮皮質層的色氨基酸,使秀髮枯黃、乾燥無光澤。
所以目前也有專門對秀髮而推出的防產品。
KPF防禦係數 Keratin Protection Factor 角質素防護因數,是特別針對頭髮訂出的防曬標準,一共有1~10級,一般狀況下,選擇4~6級就夠了。
文章來源: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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