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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有個GDI的會員跑來我這裡跟我說恭禧


http://tw.myblog.yahoo.com/cosmetic-5047/article?mid=5557&sc=1#6135


說他被告了


先聲明:這件事不關我的事啊


 


我去看了他的網頁記錄


http://www.playgamenow.ws/blog/life/GDI/


我實在不想說話傷人,到底知不知道什麼是國家法律啊!


那只是一份約談通知,並不是法院的傳票


還有美國是美國


台灣是台灣


在美國某些州可以合法擁有槍枝,為什麼不順便也郵購幾把槍回來啊!


荷蘭也可以合法擁有大麻啊!,要不要順便託朋友帶個三五公斤回來啊!


還有台灣喝酒不犯法吧!我建議下次去中東時可以帶罐酒入境去試試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今天只是公交會要你去說明而以,不是處罰


還有


你的上線在害你


你只是個下線,怎麼會有帳冊?你應該主動說明你的上線是誰,讓他們去準備


他們要賺錢也要負責


相信我...你只要提出你是跟誰加入的,你是如何推廣的就好...


別去弄什麼帳冊


到時候你說人不是你殺的...誰會信啊


你只要據實提出你的實質範圍既可,別把它攬在身上...你扛不下來的..


要討論法律不要問一些阿貓阿狗,應該問律師或者相關法務專業人仕


 


 


合法與否?真的不關我的事


我只想好好的經營我的BLOG


它是以化粧品的專業探討為取向,不是在談直銷


要談直銷請移駕你們的同好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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