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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有個GDI的會員跑來我這裡跟我說恭禧
http://tw.myblog.yahoo.com/cosmetic-5047/article?mid=5557&sc=1#6135
說他被告了
先聲明:這件事不關我的事啊
我去看了他的網頁記錄
http://www.playgamenow.ws/blog/life/GDI/
我實在不想說話傷人,到底知不知道什麼是國家法律啊!
那只是一份約談通知,並不是法院的傳票
還有美國是美國
台灣是台灣
在美國某些州可以合法擁有槍枝,為什麼不順便也郵購幾把槍回來啊!
荷蘭也可以合法擁有大麻啊!,要不要順便託朋友帶個三五公斤回來啊!
還有台灣喝酒不犯法吧!我建議下次去中東時可以帶罐酒入境去試試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今天只是公交會要你去說明而以,不是處罰
還有
你的上線在害你
你只是個下線,怎麼會有帳冊?你應該主動說明你的上線是誰,讓他們去準備
他們要賺錢也要負責
相信我...你只要提出你是跟誰加入的,你是如何推廣的就好...
別去弄什麼帳冊
到時候你說人不是你殺的...誰會信啊
你只要據實提出你的實質範圍既可,別把它攬在身上...你扛不下來的..
要討論法律不要問一些阿貓阿狗,應該問律師或者相關法務專業人仕
合法與否?真的不關我的事
我只想好好的經營我的BLOG
它是以化粧品的專業探討為取向,不是在談直銷
要談直銷請移駕你們的同好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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