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美商GDI會員來此宣稱他們是合法的
我想提出合法文件是最重要的事
基於保密原則
我拿出一般合法在中華民國登記的證件給大家參考
當然合法的證件就是證明政府同意該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推廣業務及從事相關作業
就算美商GDI公司在美國有登記,多大多有名...
只要沒在台灣登記就是違法...."請看清楚"
拿一大推沒意義的證據來證明自己合法是不具有效的
為了保密原則
我將部份私人資料做隱藏
再說一次
如果可以提供合法證件來證明美商GDI是在台灣的合法公司
我願意公開寫文道歉
當然如果GDI的會員們無法提出的話?
也沒關係
我也不會參加
就只是希望你們不要再來灌水既可
~~~~~~~~~~~~~~~~~~~~~~~~~~~~~~~~~~~~~~~~~~~~~~~~~~~~~~~~~~~~~~~
我覺得啦
事實勝於雄辯
既然有人還提供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的網址來讓大家參考 http://www.ftc.gov.tw/
我認為那個人應該把整個內容公開
不該只挑他想呈現的來誤導
以下就是公交會的Q&A中明確的說明
| 三、 | 問: | 為什麼政府要立法規範多層次傳銷行為? |
| 答: | 多層次傳銷是一種相對較有效率的行銷方式,如能妥善運用,可以縮短生產者與消費者距離,節約通路成本,讓消費者享受高品質的服務,或價格較低廉的商品,對整體經濟發展亦將產生正面助益。但如被不肖商人惡意濫用,則很容易演變成為詐財吸金的「老鼠會」,上線「大老鼠」獲取鉅額暴利,下線「小老鼠」則往往受騙上當,成為無辜的受害者。鑑於參與傳銷人數眾多,違法業者可獲不法利益相當可觀,而傳銷組織解體時,將對許多人造成傷害,世界多數國家均透過立法,嚴格規範多層次傳銷行為。我國參考先進國家的管制經驗,在公平交易法中,明文禁止事業從事變質多層次傳銷(老鼠會)行為,並授權由公平會制訂「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對多層次傳銷事業的經營行為加以規範。 |
| 四、 | 問: | 公平會有哪些管理多層次傳銷的措施? |
| 答: | ||
| (一) | 留意每家報備事業的報備內容,事前的防止傳銷事業違反公平交易法或管理辦法;並與其他法令的主管機關共同合作,促使傳銷事業守法。 | |
| (二) | 不定期前往報備公司進行「業務檢查」。 | |
| (三) | 經由報備資料的統計,掌握產業的動態以採取適合的管理措施。 | |
| (四) | 公布已報備事業名單,並特別註記目前搬遷不明或停止營業的傳銷事業。 | |
| (五) | 遇有不法即展開調查。 |
| 五、 | 問: | 什麼是報備?跟誰報備呢? |
| 答: | 有意要從事多層次傳銷行為者,最好先成立公司,辦妥公司登記及營利事業登記證,並備齊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的文件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辦理報備。「報備」是指公司決定要以傳銷方式來銷售商品時,事先通知主管機關,以便納入主管機關的監督及管理的程序。事業必須於報備後,才可以對外從事傳銷活動。然而「報備」並不表示事業所從事的傳銷行為皆屬合法,合法與否的判斷,是從它實際上從事的傳銷行為來認定。所以,「報備」只是傳銷事業從事傳銷活動前應該履行的法定義務,傳銷事業事後從事傳銷行為之過程中,如有違法或不當的行為發生,公平會仍將依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之規定,進行調查處理。 相關法條: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5條 |
| 六、 | 問: | 報備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
| 答: | 「報備」是指事業於從事傳銷行為前,事先通知中央主管機關,以便納入管理,所以並沒有核准文件或發放執照的程序。至於報備應準備的資料,依照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5條的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在開始實施多層次傳銷行為前,應該檢送書面資料向公平交易委員會報備;所檢送的資料包括: | |
| (一) | 事業之名稱、實收資本額、代表人或負責人、所在地、設立登記日期及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 |
| (二) | 主要營業所及其他營業場所所在地。 | |
| (三) | 開始實施多層次傳銷行為之日。 | |
| (四) | 傳銷制度,應載明各類獎金制度;同時也要請事業預估依獎金制度所發出之獎金,占營業收入的最高比例是多少。 | |
| (五) | 規範參加人權利義務的契約條款及其他約定,主要是指參加契約。 | |
| (六) | 銷售商品或勞務的品項、價格、單位成本、積分值、用途、來源及其有關事項。 | |
| (七) | 其它經中央機關指定之事項。一般而言,公平會對於報備資料有欠缺的事業,都會另外函請補正,傳銷事業須在公文既定期限內依規定辦理補正。倘遲未依規定辦理補正者,公平會將優先列為業務檢查的對象,倘發覺有違反法令規定,將即行查處。
|
其它相關規定及說明請參閱公平交易會內的說明
我想GDI的人不需再來此爭辯
認為我冤枉你們的話?可以備妥你們的相關合法證件及證據...
如果我是冤枉了你們
我會公開寫文道歉,並且免費幫各位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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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真的很煩,跟垃圾郵件ㄧ樣。
Jamie
[版主回覆03/02/2008 00:09:01]說真的原本就是別理他們就好
但是...
我習慣來留言的朋友我都會去他們的BLOG看一下
互動互動
弄得我現在都不想去看留言板
BLOG嗎?本來就是個心情抒發的地方
又何必那麼商業呢?
要搞商務...
你跟我就能弄出一片天了...
他們還在煩你啊......
真不可思議ㄟ......
就只是叫他們不要亂灌水.居然可以扯這麼多
嚇死人的可怕
[版主回覆03/02/2008 00:25:42]也好啦
事實勝於雄辯
如果真是合法?那麼也能說服大家...
當然合法文件是很重要的
嚇死人嘛?不會啦
我現在才發現很多人真的都不會求證
難怪黑心商品一堆...害那麼多人...
還說要對我提出告訴...要我道歉...真是奇怪...
我的BLOG是我私人的天地
來留言我都會當是新朋友,也會去回覆
但是...每次都很失望...
GDI、GDI、GDI、GDI....
已經讓我看到留言板都不想去回了
我想很多人不喜歡GDI的灌水方式
但是就是沒幾個人願意公開抗議
我是比較激動啦
我想捍衛自己的權益是很重要的
我是比較激動啦----->老大.別激動啦.這樣會影響傷口的癒合喔
我跟K老大的聚餐還要等你ㄝ
明早又要早起去補習....
啊.....假日早起真痛苦啊
[版主回覆03/02/2008 12:48:52]我很窮沒錢看病
去匯錢吧
你看吧, 人怕出名豬怕肥. 等你的部落格來訪人次破百萬之後, 就有一堆人排隊等著要上你. 現在這幾隻小貓連開胃菜都算不上, 免強只能說是宴席桌上的瓜子. 別生氣, 就當這是部落格的興旺指標好了. 哪天google來找你要上廣告連結, 你該不會要求google必須先提示公司登記證吧?
[版主回覆03/02/2008 12:47:43]我沒那麼厲害啦
我是算豬怕肥的...
google來找我喔...嗯不錯喔
來做一下這個夢吧
GDI合不合法根本與我無關
只是請他們別來灌水亂打廣告....
硬說他們合法
卻拿不出一點東西來證明
付錢買一個網址...再拉10個人...
每個月再付10元美金..
然後坐著領獎金...如果每個月不在繳錢就不能領獎金...
看起來有賺頭
問題是...一年要120元美金
還要累積滿50元美金才能領獎金...
開玩笑...隨便加入台灣一個合法的直銷都沒那麼賤的規定....
這麼好混喔
乾脆我們也來玩
我們去合法登記...再報備...把經銷制度改一下...
我們比美商GDI安全多了吧...
不過成立直銷公司的保證金要很高...我看我還是做做夢就好了..
GOOGLE我來了...
不要生氣ㄋㄟ...
沒想到GDI把你惹的連壓箱寶貝都拿出來囉!
對呀! 博士說的對,
以平常心看嘛!就是因為你的部落格人氣旺才有一堆小蝦米來這裡打廣告呀!
所以把它當作一個部落格的旺盛指標就好囉!
[版主回覆03/02/2008 15:40:44]我是不反對其他的人來打廣告啦
例如:個人工作室...餐廳.....等
但就是不太認同直銷業(純屬個人觀點)
只要是一般行業的人事...我倒是不反對...(或是BLOG來衝人氣的都OK)
對於這種 根本是打著漂亮的幌子 行詐騙之實的東西 我也不喜歡
每次留言版都認真點回去後卻發現 居然是搞傳銷的 就覺得很煩~
還好有人出來 仗義直言一番~
[版主回覆03/02/2008 15:42:26]漂亮的新朋友喔
歡迎歡迎
剛剛有去你的BLOG參觀了
內容豐富
偶覺得他們一定很後悔到你家打廣告~
現在應該是面子問題,不能輸這口氣;所以繼續來你家騷擾...
[版主回覆03/03/2008 08:26:33]就樓下的博士說的
就當自己是豬怕肥吧
這樣我就看得開了
我精神上支持你
[版主回覆03/09/2008 00:51:27]哇靠!
精神?匯點錢來比較實在啦...
恭喜...不知道是誰檢舉我的中華民國身分
現在中華民國公平交易委員會要來查美商GDI
我會把我的紀錄寫在 http://www.playgamenow.ws/blog/life/GDI/
包含發生了什麼事情,被判了什麼,我的心得等等...
一五一十回報
[版主回覆04/22/2008 13:06:49]看來您是到我這裡來抗議的是吧
我都說過了
我沒加入GDI,GDI合法與否?真的與我無關
我討厭的只是你們濫發廣告的行為
我去看了你的網頁
很好啊!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如果你們是合法的?那麼公交會會給你們一個正式的公文來證明你們是OK的
那不事更好
去看看前幾篇
你們GDI的人來這裡跟我說過什麼?.....
你可以把所有的經過事件都記錄下來,是非自有公斷...
安~不用防衛過重,我不是來抗議的
我是看到這篇文章所以來支援的(補充資料的意思) [版主回覆04/22/2008 16:42:55]OK
在下也沒有什麼特別的立場, 只是覺得您很有勇氣得罪一票人! 在下深感佩服.
小子我是個軟體程式人員, 對於網路上的各類交易形態模式也算很熟悉.
對於這間公司的產品 --- 100MB web 空間, 10個 mail 帳號, 和網域名稱 --- .
坦白說, 如要經由此創造利潤, 除了拉會員的介紹獎金之外, 以在下的淺見,
我實在不知除了提供IT範疇(美術創意)外, 還能如何利用它來賺錢?
至少以我 soho 了n家公司, 幾年的經驗下來, 也確實沒看過.
其實我感到很憂心, 因為這產品畢竟不像 new skin 一樣, 有產品口碑與明確的消費市場.
如果大家都對web很了解, 就比較能明白我的想法了, 可惜畢竟不是每個人都了解.
直銷的模式, 也都一直在變, 但骨子還是不變的~ 只是換個包裝來讓人迷惑吧~~
[版主回覆05/21/2008 02:14:16]
先說明喔~其實我是個SURA
我並不是要得罪他們,只是我不喜歡被人家嗆聲
直銷本身無罪
但是天底下絕無白吃的餐,我17歲就出來做生意了...我也看過很多
我只知道
腳踏實地才是真的,天底下沒有輕鬆的工作,做算有?也被財團(高官)拿去做了...
輪不到一般百姓
直銷我想它的精神是除了買賣還能提供更多的服務...所賺點錢是應該的
但是出社會生存一定要眼睛放亮
既然身在台灣,就要符合台灣的法規
這事一個很重要的法治觀念
我也問過那些人啊~打電話問的喔,當然我有表明我是誰..
他們也很老實的跟我說,沒錯!就是消費一次,然後都在靠拉下線賺獎金...
而且他們提供的網域及種腫所謂的商品,都比一般市價更貴
另外,他們登記的公司居然是太平洋的一個島國
然後業績算在美國境內的直銷統計
這就是典型的愚弄大眾
很簡單
台灣很多財團都偷跑去大陸開公司工廠
不知道這樣是不是能被經濟部列為台灣的財力評估嗎?
我想事實不用爭辯...了解的人自然看得懂...
看不懂的就@#$%^
最後
新朋友!歡迎你喔
對了 , 公平會上有一則訊息給你參考:
http://www.ftc.gov.tw/2000010129991231569.htm
[版主回覆05/21/2008 02:17:32]第一點、 參加人之收入來源是否主要來自介紹他人所抽取佣金,而 不是來自銷售商品的利潤以及與其下線參加人間的業績獎金差額。
這個部份我知道
所以啦
買賣網域可能啦!只是個障眼法
因為本來網域就不是民生必需品啊!
真厲害,有這麼清晰的法理邏輯~
在台灣確實大家都搞不清楚其中的邏輯所在....
[版主回覆05/21/2008 16:54:36]不敢不敢
妳專業多了...班門弄斧啦
妳也可以補充一下啦
您好 請容我回答您的問題
由於我本身亦有在經營此事業 當初我自己也察找過GDI在台合法與否的資料
當然 GDI在公交會的申報公司中是不存在的
但 這樣就代表這不是個合法事業?
不知您有沒發現 在台有與公交會申報的公司都有個特點
1.有在台地址(要生產實體商品當然需要在本土設廠)
2.有在台電話(既然都到了台灣的土地上 當然有電話)
這代表這些在台經營的多層次傳銷公司 由於使用了台灣的土地與電信
則當然應該申報
反觀GDI 不知您是否真的了解過這家公司
它的經營可謂根本不用來台(所謂網路無國界)
事實上 您要政府以怎樣的立場來管理這個事業?
"不是不合法 而是政府無法可管"
我們都是受GDI這樣一個將穫利做為推廣佣金而蒙惠
希望能在臺灣不景氣賺錢難的生態下為自己多一份收入的普通人
當然 或許大力的推廣造成了您的不便
但倘若您真的有認真的了解 應不難發現這是一個對您我都有利的優質互助事業
需要的就是大眾的參與
暫時撇開做事業推廣即為垃圾信這種先入為主的觀念
或許您將發現這是個為您帶來富有的良機
歡迎您再次來多加了解 http://www.moondraw.ws/
[版主回覆10/22/2008 02:27:55]我不想冒犯您
但您也別再來解釋了
老實跟你們說吧
調查局及公交會
也多次要我提供資料提供偵辦...
我是想
反正不關我的事
法律就是法律
說難聽一點
法律是人家訂的...你又能如何?
您好 請容我回答您的問題 由於我本身亦有在經營此事業 當初我自己也察找過GDI在台合法與否的資料 當然 GDI在公交會的申報公司中是不存在的 但 這樣就代表這不是個合法事業? 不知您有沒發現 在台有與公交會申報的公司都有個特點 1.有在台地址(要生產實體商品當然需要在本土設廠) 2.有在台電話(既然都到了台灣的土地上 當然有電話) 這代表這些在台經營的多層次傳銷公司 由於使用了台灣的土地與電信 則當然應該申報 反觀GDI 不知您是否真的了解過這家公司 它的經營可謂根本不用來台(所謂網路無國界) 事實上 您要政府以怎樣的立場來管理這個事業? "不是不合法 而是政府無法可管" 我們都是受GDI這樣一個將穫利做為推廣佣金而蒙惠 希望能在臺灣不景氣賺錢難的生態下為自己多一份收入的普通人 當然 或許大力的推廣造成了您的不便 但倘若您真的有認真的了解 應不難發現這是一個對您我都有利的優質互助事業 需要的就是大眾的參與 暫時撇開做事業推廣即為垃圾信這種先入為主的觀念 或許您將發現這是個為您帶來富友的良機!! 更何況這是一個完全不用買賣進或~既然不用買賣進貨就沒有風險 也不用去做最令人討厭的銷售~只是單純分享 完全不會傷害人際關析~歡迎你來欣賞這個真正即將改變網路浪潮的國際事業~~ 您想想為何那麼多夥伴因為大家都慢慢看懂 所謂的趨勢!!
歡迎您再次來多加了解 www.qqnews.ws
QQ新聞聯播網記者阿威
[版主回覆10/22/2008 09:02:49]莫名其妙的人
明明就不合法
硬ㄠ
難道真的要我把資料蒐集起來去檢舉嗎?
別那麼白目
還事要我在寫篇文章來跟你們筆戰一下
會發財早發了啊
別在那裏裝腔作勢
這裡是我的BLOG就好像是我的家...
都這樣拒絕你們了,不然你們是想怎樣?
放火燒我的BLOG啊!還是去告我毀謗啊...
自己尊重自己嘛
幹嘛ㄌㄟ
我也很久沒有批評你們了
自以為是社會精英嗎?無聊~
對就妳們最聰明~我們是笨蛋不是貨...
那你們就去發財吧
我不妨礙你們了
無聊的人
你們的行為就像強盜
搶了人家後,還回嗆說:如果不帶錢在路上走,我也不會去搶你啊!
BLOG是給人發揮的地方沒錯...
但道不同不相為謀
不勞而獲的工作能持久???
自己想清楚啦
別逼我在寫文章批判你們....
像我這類的文章寫越多的話?對你們越不利...
希望你自己三思
別再來就好
雷曼兄弟都靠不住了...美商GDI能靠得住?
莫名其妙
先生~哈哈您何必發火我也並非來打廣告喔,只是我用心的來回應你 謝謝你的用心幹喬我 看見你的所謂博士水準 挖屋 真高!! 1.bolg是你家 恩~沒錯 你不歡迎 我當然也不會在來~但是請記得 這個是雅虎部落格並非完全屬於你的家是吧!! 除非是完整你自己的空間製作的部落格 哈哈 要說點深度好不好啦~ 2.您要告我們 喔喔~好 歡迎 真的 3.您說我們像強盜搶了您還回嗆? 是搶了你發財是嗎 ? 那真不好意思!! 4.再說 GDI並非雷曼 你根本不知道 所謂的 GDI無負債經營 12年公司~能稱多久 那你看看 你每天在用的.COM你用多久嚕阿~拜託您 球您 要罵人 自己先了解清楚好媽? 善意提醒您~別被反告誣告了 [版主回覆10/23/2008 02:03:29]
沒有法律素養
就去讀書
別在這裡丟人現眼
無聊
你好!我也是GDI受害者
目前也在官司中
我手上有他們廣告不實的證據
不知是否可以提供之前被告者的資料?
[版主回覆11/22/2011 22:51:48]因為我不是受害者, 也沒加入美商GDI, 所以依法不能提告...只能檢舉, 你可以向法務部調查局檢舉, 調查局的網頁就能受理了...
可否把回函提供給我?
因為我應該會做出提告
我針對並非GDI 而是業者
[版主回覆11/23/2011 00:04:12]我要翻出來一下, 弄好會通知你的經過我好幾個月的蒐證, 其實我很難不相信他不是老鼠會 [版主回覆11/23/2011 00:04:37]它們本來就是老鼠會...
這裡好熱門喔~我也來湊個熱鬧
[版主回覆11/23/2011 01:03:51]這裡需要的是公平與正義, 不是熱鬧喔~很多人有很慘痛的經驗
傳銷的資深參與者 我的家長便是! 從小學 我就看在眼裡 從前我只是無奈排斥 目前無感 反正不理也不不反對 因為她愛 她也需要 1.沒有專業技能 或身體不負荷那職業了 2.被時代淘汰了 的前老闆或老闆娘 就業市場 3.喜愛體面 社交性生活 多層次傳綃 給了這些為數不少的人 一個空間一些收入 可以每天忙忙碌碌的引見新朋友 聽課 分享 的都是『健康與美』... 新的也不停在開 →或許上一家賺不到多少的人 能趕緊轉往下一家去參考比較 同時再呼朋引伴地一塊去
話說當年這一群騙子,還在網路上跟我對幹,我的部落格依然存在,文章也還在張貼,我的人能吃能跳,結果這間公司差不多死光了